龐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 25年豐富代書經驗 值得您信賴 -- 納稅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多少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故沒辦可以延長期限再辦嗎 ?
:"
"
正在加載......
龐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 25年豐富代書經驗 值得您信賴
首頁
關於我們
營業項目
作業流程
應備文件
收費方式
1.年底辦理贈與 節稅,跨年度辦理 省時便利 . 2.農地分割 繼承贈與 歡迎指定龐代書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訊息分享
贈與稅相關法規
遺產稅相關法規
農地農舍法規
其他法律稅務
友站相連
行動都市_大都市資訊科技
贈與稅試算
土地增值稅試算
遺產稅試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納稅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多少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故沒辦可以延長期限再辦嗎 ?
首頁
>
贈與稅相關法規
納稅義務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贈與人在同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規定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該所進一步說明,贈與日就是贈與契約訂約日,如果以未成年名義興建房屋時,以取得房屋使用執照日為贈與日,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或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者,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贈與日,因信託關係應課徵贈與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日。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請確實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推薦親友
友善列印
5
Top
龐代書 二十五年代書豐富經驗 值得您信賴
關鍵字搜尋: 龐代書
三峽代書 北大代書 鶯歌代書 樹林代書 遺產贈與 繼承分割 買賣過戶 農地分割 家族房產分割
版權所有@2009 龐代書事務所 服務專線: 0938-781-628
:0938781628
三峽區
:新北市三峽區忠孝街6號6樓-8
樹林區
: 新北市樹林區大雅路293號十一樓 網站建置維護:
行動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