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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簽約售地,明年元月29日前完成現值申報,把握最後節稅時效    首頁 > 其他法律稅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想在年底簽約售地,請把握最後節稅時效,趕在102年元月29日前完成土地現值申報,仍可適用101年公告土地現值核課,少繳許多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提出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土地告現值為課稅依據。此外,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依法應經常調查地價動態,並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而為了使公告土地現值更接近市價,通常採取逐年調漲的方式,因此,何時訂立契約及何時完成土地現值申報,攸關您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多寡。

  該局舉例說明,假設您在101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並把握時效在102年元月29日前提出現值申報,就可以按101年未調漲前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若是錯過最後1天,就必須適用102年調高後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因此,只要事先妥善規劃,並掌握節稅時效,將可為您減輕不少負擔。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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