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節稅妙方   

租屋節稅妙方

租屋族別忘了有十二萬元的租金支出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一年最少可以省下七千二百元,高所得租屋者,最高可享受到四萬八千元的減稅,相當一個月可以少花四千元房租。

雖然大部份的房東不希望房客申報,但台北國稅局指出,房客只要有三件憑證─租賃契約、租金簽收單或者匯款單以及切結書(切結保證租屋屬於自用,並未將房子再出租作二房東)即可以申報。

不少房東為了想隱匿租金收入,經常以不續租為要脅,或以降低租金作為交換條件,希望房客不能申報十二萬元的租賃支出,但是,房客可以不從。

台北國稅局指出,稅捐稽徵單位長期都會針對非自用住宅進行查核,一旦被查到有「出租」的事實,還是會核計房東的租金收入,要求房屋所有人補稅甚至罰款。

因此,房東要求房客不申報租金支出,只是要求房客放棄權利而已,並不保證房東可以就此不繳這筆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