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地政跨所服務再升級!
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新北市自今(102)年3月1日起,因繼承衍生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撤銷登記、抵繳稅款登記、遺產管理人登記或遺囑執行人登記將納入跨所服務範圍,歡迎民眾及地政從業人員多加利用。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鄭貴春表示,新北市自93年1月開辦跨所申辦登記服務以來,已陸續將更名、書狀換給、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抵押權移轉、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拍賣、共有物分割、繼承、信託等登記納入跨所服務範圍,實施以來深受民眾好評。為擴大實施項目並考量民眾需求,因繼承衍生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抵繳稅款登記、遺產管理人登記或遺囑執行人登記,將自今(102)年3月1日起,有條件納入跨所服務範圍,申請人可依被繼承人所遺分屬不同地政事務所之任一標的選擇就近地所申辦;另申請人依內政部96年12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915號函規定就已辦竣各類繼承登記後,再經稽徵機關核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連件辦理撤銷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者,亦得依上開原則擇一轄區標的登記機關辦理。
鄭主任進一步指出,正值資訊化時代,運用「網路取代馬路」功能以擴大跨所服務範圍,除突破地域限制的藩籬,且可免除民眾舟車勞頓之苦並節省許多時間,未來該所將秉持服務用心、顧客開心之理念,推辦更多跨所項目,提供民眾更多元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