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耕地出賣時,承租人提出優先承購之價金認定疑義   
主  旨:核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有關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權之規定

說  明:關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耕地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者,以依出租人書面通知承租人之賣典條件為限,耕地價金為耕地出賣出典之重要條件,故承租人就其承買承典耕地表示之價金數額須與出租人書面通知之數額或第三人承諾之價金數額相當而後始有優先承受權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