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營業秘密? 教業者確保企業的商業機密   
智慧局整理出營業秘密法九大必問,避免業者無心觸法。
修正後的營業秘密法,增訂刑事責任、加重民事賠償金額等,頗令產業界擔心動輒得咎。經濟部智慧局整理出九大問,教導業者自保。到底何者可稱「營業秘密」,智慧局說,秘密性、價值性以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只要符合其中一要件就算是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法新版本在2月1日上路,由於內容經過大翻修,智慧局為免業者無心觸法,自3月起,在全台各工業區與科學園區辦理10場次說明會,廠商提出的問題琳琅滿目,智慧局整理出九大必問,於昨(9)日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智慧局長王美花說,營業秘密是抽象的概念,廠商要怎麼保護與舉證,相當不容易,再加上後續司法單位的執法,要怎麼運用,也會是關鍵。
  最普遍問題在於,客戶名單是否屬於營業秘密範圍?王美花說,營業秘密法有三大要件,包括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以及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只要符合其中一要件就算是營業秘密。
  智慧局法務室主任林清結舉例表示,如果登錄客戶一般聯絡方式,不算是營業秘密,但如果詳細記載客戶的喜好、當初交易狀況,甚至是客戶自身產銷概況,投入人力分析,賦予價值,就算是營業秘密。
  對於廠商來說,最難在於舉證,所以業界期望,是否可以比照美國制度,賦予檢察官監聽權力,但王美花表示,在我國法律中,可以監聽的範圍,通常涉及到國安,法務部認為不適宜,後續會與法務部研議是否有替代方案。
  在九大必問題當中,最具爭議性的是,廠商詢問,離職員工由於在舊東家累積大量知識,在新東家生產的產品,居然與舊東家非常近似,如此是否構成營業秘密?
  王美花坦言,這是最困難的問題,也是廠商每次必問的題目,現階段我國司法上並無相關判例可以參考,但如果參考美國案例,可以歸納出3個判斷基準。
  第一、要先區分資訊屬於特殊性或一般性,若特殊性就可深究是否為舊東家的營業秘密。第二、舊東家是否有禁止員工使用特訂資。第三、判斷員工是否可獨立研發該項技術。
  王美花說,美國的案例是直接與間接證據,都有搜集到,但只有直接證據才有訴諸刑事責任。
  另外,由於目前營業秘密法的第13條之4提到,如果公司沒有達到積極監督防止不法資料的使用,也會官司纏身,所以廠商相當關心該如何積極防堵。
  王美花表示,在僱用新進員工,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簽署切結書,說明員工從未將舊東家資料帶來新東家。
  他進一步說,切結書的制度,目前是中小企業相當欠缺的觀念。
  現階段智慧局結束對廠商的說明會後,預計在4月底也會與法務部等司法機關討論後續執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