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祖產辦理繼承登記了嗎?別讓權利睡著了!
為促請繼承人儘速辦理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就繼承開始逾一年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進行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即依法列冊管理。繼承人如有不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如期申辦繼承登記者,請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經審查符合者暫不予列冊管理。公告期間,民眾可至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本年度已辦理公告未辦繼承代管之土地、建物資料。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於列冊管理滿十五年後,繼承人仍未辦理登記者,將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為保障自身財產權益,特別提醒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如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請檢附具體案情逕向土地所在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洽詢。